153人已浏览 时间 : 2022-11-23 11:37:20
导语:1、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小产权房的“小”自然是与通常意义上商品房的“大”区分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比如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其产权证也就不是来自于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来自于乡镇政府。关于“大”“小”的区分有以下几种说法: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小产权房的“小”自然是与通常意义上商品房的“大”区分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比如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其产权证也就不是来自于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来自于乡镇政府。关于“大”“小”的区分有以下几种说法: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分三大类:
第一类 小产权房 :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 商品房 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您好!
“小产权”这个词,其实确切的讲应该叫做“无产权”——字面理解就是,老百姓没有产权的房子。典型标志就是老百姓没有合法的房产证。
什么是“小产权”?从住房来讲,先反过来说:什么情况下属于有产权的房?
必须要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要么是出让性质的、用途为住宅的国有土地;要么是合法分得的集体宅基地。有合法的房产所有权。而所谓的“小产权”房,重点在于——土地使用不合法。
从更广的意义上来讲,小产权房包括三种类型: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向非本集体成员出售的房子。这种类型的房子,又叫做“乡产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将不能用于建设商业住宅的土地,用来建设商业住宅。这种情况,属于私自变更土地用途,严重违法。在军队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屋的开发,并把房产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以上这些类型的房子,因为土地使用不合规,所以即便买了房屋,也没有产权,更不可能有国家认可的产权证。其中,第一种类型大量存在,基本上等同于“小产权房”的代名词。
为什么会有小产权房的存在?主要有三个原因:
价格便宜。因为房价总构成中,少了一大块土地出让金。折算到房价中,价格相对低很多。对于经济上不太富裕的老百姓,还是有较强吸引力的。不受限制。小产权房,基本不受购房资格、限购政策的影响。只要有一定支付能力,没什么购买门槛。管理问题。之所以把这个原因放在最后,恐怕也是小产权房目前大量存在的最主要原因——本来土地使用就不合法、不能建造商品房、不能出售……不展开说,相信应该能看懂。至少从目前来看,小产权房转正是不可能的。虽然反复强调“严禁”,但是因为基数太大了,所以一直没有统一的落地政策,只是部分地区出台一些地方性细则,而且不一。
以南方某小产权房“密集”城市为例,出台《非商品住宅补偿标准》:
1、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2、对于村集体成员,符合“一户一栋”标准的(也就是一户只有一栋小产权房,且使用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对于非村集体成员,每户拥有150平方米以下的小产权房的,免缴纳罚金;其他情况,视情节轻重,缴纳20-150元/平方米的罚金;
3、需要补偿10%-300%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为公告基准地价。
再以某直辖市为例:
某年共有x个小产权房项目被全部拆除,收缴罚款2841万元:有部分项目因为未经审批或者违法占地建设,房主无法获得补偿,甚至有部分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以上介绍的目的,是希望做一个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从大方向上肯定不合法。具体处置办法,只能看不同地方的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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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产权房”无疑是在土地、房屋领域令老百姓颇为头疼的一类情形,颇有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意思。一方面,它没有合法的产权登记证明和规划、用地许可材料,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将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它又是由于历史原因而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的居住、使用价值甚至是短期内的经济利益。本文,在明律师团队为您浅析这类房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将有怎样的命运……
首先明确一点: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亦不同与我们平时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严格意义上讲无权转让、出租,不具有合法性。从这个角度上讲,小产权房也许不能百分之百被直接认定为违建,但也的确存在很严重的权利瑕疵。
小产权房存在的重要因素是因为它的价格非常便宜,往往同等地段的小产权房的价格是普通商品房的价格的一半甚至更低,用于出租时的租金也同样会偏低。那么当它面临拆迁时,小产权房是怎么补偿的呢。
我们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附着物与青苗一起,其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规定。具体到实践中,各个地方的拆迁安置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另一种是房屋安置,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
小产权房在拆迁时也要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按照拟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这样的程序步骤进行。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更多的是一种“如意参考图”,实践中若真的遇到针对小产权房的征收拆迁,这类房屋完全可能被认定为“未经登记的违法建筑”,进而遭遇不予补偿或者只给予建筑成本等极低的“适度”补偿的结局。且这种补偿有可能只针对建造者,而不涉及后续房屋的购买、承租者,因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都可能依法被认定为无效。若真如此,对于涉案小产权房的利害关系人而言,绝对堪称悲剧。当然,这最终要看政策。
我要提醒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人,由于小产权房在拆迁时有巨大的拆迁利益,绝大多数的原房主在拆迁时都会反悔,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一旦被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则会大打折扣。但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本集体与非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简言之,对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而言,小产权房还是不碰、不买、不租为好,否则一旦遭遇各种变故,自身的权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在决定购房或者租房前,一定要仔细审查所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避免在权属状况不明确的情况下草率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或者交纳预付款、定金。(作者:姜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