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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小产权房子如何过户

196人已浏览 时间 : 2022-11-23 11:37:20

导语:1、小产权房子如何过户?开发商更名过一手户这类型一般为大型的统建楼或以前的村委楼部分村委楼的常规操作方式。具体操作:1、原业主与新业主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一般由中介提供)2、原业主带齐原购房的资料,合作建房合同、收款收据、绿本使用权证等3、原业主带齐资料到物业处开具完费证明4、原业主出承诺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是不需要,每个开发商要求都不太一样)5、开发商核对业主资料无误后,会收回原业主合

小产权房子如何过户?

开发商更名过一手户

这类型一般为大型的统建楼或以前的村委楼部分村委楼的常规操作方式。具体操作:

1、原业主与新业主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一般由中介提供)

2、原业主带齐原购房的资料,合作建房合同、收款收据、绿本使用权证等

3、原业主带齐资料到物业处开具完费证明

4、原业主出承诺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是不需要,每个开发商要求都不太一样)

5、开发商核对业主资料无误后,会收回原业主合同绿本等资料并记录在案。

6、开发商给新业主,开出新合同。(这个合同上除了日期和主业资料与之前的合同不一样之外,其他都一样的,价格也是写的原来初始的价格。)

7、新业主带齐资料到管理处过水电、燃气等资料。

注意事项:

现在大多数村委都不给二手房盖章的了,所以开发商收回绿本,便不会再发新的绿本,只是在转让协议上有另外说明而已。

过户完成,开发商会把新的合同和原始的房款收据一起给到新业主(房款收据上是不户名的,只有房号,这个就是为了后续转手方便)。

不更名只做转让协议及律师见证

以前这种过户方式只会出现在农民房转让上,现在也越来越多的统建楼或村委楼或军产房采用这样的过户形式。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开发商要求的过户费用过高,二是原甲方不接受过户。

这类型的操作,都比较简单,大致如下:

1、原业主与新业主签订转让协议(协议一般由中介提供)

2、原业主带齐资料(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律师见证书)与新业主约定时间一同到律师楼做见证(律师见证一般会在初始见证的律师所)

3、律师楼签订见证书之后,把原业主的所购房资料全部移交新业主,律师确认无误后,即完成过户。

小产权房子是什么意思,有什么风险?

问题:小产权房子是什么意思,有什么风险?

您好,我是武汉黄俊律师。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一、【概念】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在我国,根据土地所有权属不同,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分,顾名思义,国有土地是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

通俗的说,小产权房就是在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

二、【风险】

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存在以下风险:

1.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2.转让受限

“小产权房”没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不动产证书,转让的时候受限制。

3.政策风险

可能遇到行政部门整治“小产权房”建设项目,导致项目停建甚至被强拆。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4.监管缺位

“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房屋质量和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5.无法贷款

“小产权房”没有经过备案,没有房产证,银行一般不给予贷款。

6.拆迁补偿难

“小产权房”,拆迁时往往难以获得补偿。

7.户口无法迁入

“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无法迁入户口,导致无法获得相应医疗和教育资源。

8.没有物业服务

一般物业公司都不愿意接受“小产权房”。

三、【新土地管理法对”小产权房“的影响】

2019年8月26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此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在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碍、改变传统土地流转二元制并建立统一土地流转市场方面是革命性突破,也符合土地管理供给侧改革的方向,但是对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松绑,并不能扩大化解释为大家普遍理解的“小产权房”可以“转正”。

不可否认,《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还是带来了积极的信号,将来如何发展,需要持续关注政策变化。

四、【建议】

“小产权房”情况复杂,购买“小产权房”风险较大,需谨慎。

中央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一、中央2020农村小产权房政策

1、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文件,应该进行房产登记,数据需要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问题,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2、禁止新建与销售小产权房

各地政府部门要严格审核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住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源头上禁止了“小产权”项目。从各个的环节上加强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开工建设的,要及时的发现,坚决制止,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了出售的小产权房的,要没收其非法所得。

3、已建成与已售出的小产权房要合理合法的处理

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4、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发证

小产权房是占用村集体土地,并向个人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置乡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置小产权房。目前国度要求各地对乡村个人土地停止确权注销开展,但是对小产权房守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国务院要求:一是一切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需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中央爲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停止普查;三是责成指导小组研讨小产权房成绩,拿出相关处置意见和方法。

二、小产权房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小产权房能买吗?

您好,“小产权房”无疑是在土地、房屋领域令老百姓颇为头疼的一类情形,颇有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意思。一方面,它没有合法的产权登记证明和规划、用地许可材料,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将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它又是由于历史原因而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的居住、使用价值甚至是短期内的经济利益。本文,在明律师团队为您浅析这类房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将有怎样的命运……

首先明确一点: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亦不同与我们平时购买的普通商品房,严格意义上讲无权转让、出租,不具有合法性。从这个角度上讲,小产权房也许不能百分之百被直接认定为违建,但也的确存在很严重的权利瑕疵。

小产权房存在的重要因素是因为它的价格非常便宜,往往同等地段的小产权房的价格是普通商品房的价格的一半甚至更低,用于出租时的租金也同样会偏低。那么当它面临拆迁时,小产权房是怎么补偿的呢。

我们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附着物与青苗一起,其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规定。具体到实践中,各个地方的拆迁安置补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另一种是房屋安置,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

小产权房在拆迁时也要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按照拟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登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这样的程序步骤进行。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更多的是一种“如意参考图”,实践中若真的遇到针对小产权房的征收拆迁,这类房屋完全可能被认定为“未经登记的违法建筑”,进而遭遇不予补偿或者只给予建筑成本等极低的“适度”补偿的结局。且这种补偿有可能只针对建造者,而不涉及后续房屋的购买、承租者,因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都可能依法被认定为无效。若真如此,对于涉案小产权房的利害关系人而言,绝对堪称悲剧。当然,这最终要看政策。

我要提醒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人,由于小产权房在拆迁时有巨大的拆迁利益,绝大多数的原房主在拆迁时都会反悔,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一旦被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获得的拆迁利益则会大打折扣。但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本集体与非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因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简言之,对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而言,小产权房还是不碰、不买、不租为好,否则一旦遭遇各种变故,自身的权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在决定购房或者租房前,一定要仔细审查所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避免在权属状况不明确的情况下草率签订购房、租房合同或者交纳预付款、定金。(作者:姜卫星)

中央对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1、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文件,应该进行房产登记,数据需要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问题,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2、禁止新建与销售小产权房

各地政府部门要严格审核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住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源头上禁止了“小产权”项目。从各个的环节上加强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开工建设的,要及时的发现,坚决制止,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了出售的小产权房的,要没收其非法所得。

3、已建成与已售出的小产权房要合理合法的处理

把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存量小产权房,通过补办相关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之后,纳入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房系列内;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4、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发证

小产权房是占用村集体土地,并向个人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置乡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置小产权房。目前国度要求各地对乡村个人土地停止确权注销开展,但是对小产权房守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国务院要求:一是一切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需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中央爲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停止普查;三是责成指导小组研讨小产权房成绩,拿出相关处置意见和方法。

二、小产权房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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