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人已浏览 时间 : 2022-11-23 11:37:20
导语:1、保障性租赁房什么条件可以申请?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建设,面向城镇无房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并给予一定租金优惠的租赁住房。
(一)对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重点面向新落户的新市民和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困难群众。
(二)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和管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且年度涨幅不超过5%。其中:
1.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房源,向特定青年人和新市民群体配租,租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2.由集体组织、租赁机构或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资金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原则上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仅享受税费、水电气等优惠政策的项目,租金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
3.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或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免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其中面向本单位员工出租的,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
4.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以承租方式取得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业主方(出租方)收取的原始租金应低于同地段住房租赁市场平均水平。
市场租金标准由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确定。
(三)建设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园区配套宿舍以间为单位建设,户型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
1、由政府出地、、管理,由政府无偿的划拨土地,利用自己的融资平台,通过财政预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让净 来取得资金,保证土地会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
2、政府划拨土地,吸引开发企业等机构来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这种模式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员工居住问题,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留住人才;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建设,面向城镇无房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并给予一定租金优惠的租赁住房。
(一)对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重点面向新落户的新市民和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困难群众。
(二)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和管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且年度涨幅不超过5%。其中:
1.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房源,向特定青年人和新市民群体配租,租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2.由集体组织、租赁机构或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资金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原则上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仅享受税费、水电气等优惠政策的项目,租金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
3.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或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免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其中面向本单位员工出租的,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
4.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以承租方式取得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业主方(出租方)收取的原始租金应低于同地段住房租赁市场平均水平。
市场租金标准由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确定。
(三)建设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园区配套宿舍以间为单位建设,户型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
一、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