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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管理-住建局的租赁管理是干啥的

344人已浏览 时间 : 2022-11-23 11:37:20

导语:1、住建局的租赁管理是干啥的?答:住建局的租赁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2.负责全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监督、检查;3.负责房地产租赁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及对房屋租赁行为的备案、登记;4.负责建立维护房屋租赁登记系统平台,为租赁双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5.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交易中的出租管理工作;6.承担租赁用房建设、使用的监督和日常管

住建局的租赁管理是干啥的?

答:住建局的租赁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全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监督、检查;

3.负责房地产租赁机构备案、监督、管理及对房屋租赁行为的备案、登记;

4.负责建立维护房屋租赁登记系统平台,为租赁双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

5.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交易中的出租管理工作;

6.承担租赁用房建设、使用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市属县、区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个人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办法?

、房屋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再进行登记申请。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出租的房屋是否在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范围内;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租赁行为本身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当事人是否已经缴纳了有关税费。

3、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向申请人颁发《房屋租赁证》,它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4、资料归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将办结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其中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资料与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需一并归档。

乡镇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一)宅基地房屋出租,应当取得相关凭证。相关凭证可以是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之一。不能出具上述凭证的,经所在镇乡(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出租。

(二)宅基地房屋出租,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根据国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属于C级或D级的房屋,不得出租。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合用、用电用气用油等安全管理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

(三)宅基地房屋出租,应当以村民建房时形成的自然间,或装修改造后经所在镇乡(街道)同意可单独出租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管理规定,按间出租的,应当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灶间、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部位,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宅基地房屋出租,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居住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建筑公共部位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和堆放可燃杂物;房间外窗具备辅助疏散逃生条件;单栋建筑承租人超过10人的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安全设施设备。

(五)宅基地房屋出租,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使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具备条件的,进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六)宅基地房屋出租,镇乡(街道)、村(居)应当依托本市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制度,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落实租赁当事人的信息申报义务,及时掌握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来源地、职业和工作单位、在沪实际居住地、入住和离开时间等信息。

湖南省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湖南省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依据〕 为加强我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概念〕 本细则所称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出租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承租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基本原则〕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宁波出租房屋管理条例?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以经营活动的,应向工程、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出租人出租房屋,应按法律、法规规定,交纳有关税款。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治安管理的规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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