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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建房有不动产权证吗

125人已浏览 时间 : 2022-11-23 11:37:20

导语:1、集资建房有不动产权证吗?集资房有个人不动产证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集资房按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管理,集资房住满五年后,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

集资建房有不动产权证吗?

集资房有个人不动产证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集资房按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管理,集资房住满五年后,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集资房超标面积款交给谁?

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超标部分面积在产权证附件注记。

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再上市出售时,按集资合作建房建造成本价缴纳集资款的面积部分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住房有关上市出售政策执行,超标面积部分按商品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执行。

个人全额集资建房属于什么性质?

个人全额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建房需注意的事项:

1、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2、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3、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那些人可以享受集资建房?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3)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5)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实施中,应当注意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集资房如何办理房地产证

集资房如何办理《房地产证》

(1)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并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才可以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

(2)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并补交地价款,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办理小业主《房地产证》;

(3)经初始登记后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提交下列资料后即可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合同书或协议书;购房发票复印件;发展商出具的付清房款证明。

购买集资房的风险

除了产权没有保证外,由于集资建房的若干特性,决定了出资人还要承担下述风险:

(一)资金的筹措情况

如果资金不能准确、及时地到位,工程进度便没有保障,工程进度延缓更加剧了资金筹措的困难。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一去无归、工程遥遥无期的结局。

(二)施工队的选择

由于某些集资建房单位的暴利动机,选择施工队时只能是降低标准、拼命压价,甚至迫其带资建设,施工企业要生存,必然偷工减料,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铁路职工集资建房可供执行吗?

积极推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

充分发挥国家、集体、职工个人投资建房的积极性,实行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是现阶段加快铁路住房建设,引导消费的有效措施,应积极组织,大力推行。集资建房要贯彻谁集资谁得益的原则。集资建房的产权归铁路所有,负责管理和维修,职工个人只拥有住房使用权。

集资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但方案应有利于建房资金实现良性循环,使集资办法能持久推行。

对集资修建的符合出售条件的住房,要逐步出售给职工。

在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合作建房组织。

积极支持个人参与有组织的自建住房,但应加强规划和用地管理,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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